澳洲家庭财产分割中的家暴认定:长达48年的婚姻破裂,丈夫的暴力行为如何影响最终财产分割?

基于澳洲真实司法案例 Aikema & Aikema [2025] FedCFamC1F 550,拆解法院对证据与法律的判断过程,将复杂裁判转化为清晰、可理解的要点解析,帮助读者看清争议核心、理解裁判逻辑,作出更理性的诉讼选择,并为不同背景的读者提供可用于实务研判的判例资源。

第一章:案件概览与核心争议

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 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第一庭)
审理法官: Carter 法官
案由: 婚姻财产分割
裁决日期: 2025年8月15日
核心关键词:
关键词 1: 真实判决案例
关键词 2: 家庭法
关键词 3: 财产分割
关键词 4: 家庭暴力
关键词 5: Kennon主张
关键词 6: 资产池认定
关键词 7: 法官回避申请

背景:

这是一段长达48年婚姻的终点。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诉诸法庭。这段关系不仅涉及共同财产的积累,更交织着妻子长达数十年的家庭暴力指控。妻子主张,丈夫持续的暴力行为严重影响了她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贡献能力,应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份额。丈夫则全盘否认,声称所有指控都是妻子及其家人为了在诉讼中获得优势而精心策划的阴谋。

核心争议与诉求:

本案的核心法律焦点在于,在一段漫长的婚姻关系中,法院应如何评估和量化双方的贡献,特别是当一方提出因家庭暴力导致其贡献“更为艰辛”(more arduous)时。双方的主要诉求都围绕着最终的财产分割比例,但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却充满了对事实、证据和法律原则的激烈争辩。

第二章:案件的缘起

1977年,我们在故乡 Country G 结婚,那年我20岁,他22岁。婚后不久,我们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一同移居澳大利亚。起初,我们一无所有,一切从零开始。他外出工作,承担了养家糊口的重任,而我则留在家中,操持家务,并先后生下三个儿子。那些年,生活虽然清贫,但我们相互扶持,共同为这个家添砖加瓦。

然而,平静的生活并未持续太久。1979年,就在我们第一个孩子出生前几个月,他的脾气开始变得暴躁,尤其是在酒后。起初只是言语上的辱骂,后来演变成摔东西,墙上开始出现他愤怒时用拳头砸出的洞。我感到害怕,但为了孩子,我选择了忍耐。我以为这只是暂时的,以为有了孩子他会改变。

时间流逝,我们靠着勤劳的双手,生活逐渐好转。我们买了房,换了房,最终在1997年买下了位于Suburb C区B街的土地,并在次年建起了我们的家。2010年,我们还一起经营了一家名为“J Pty Ltd”的建筑公司,他是公司的顶梁柱,而我在照顾家庭之余,也负责公司的文书、银行和账单支付等行政工作。在外人看来,我们是白手起家的成功典范。

但家里的气氛却日益压抑。那些年里,辱骂成了家常便饭,“婊子”、“蠢货”之类的词语不绝于耳。他会因为饭菜不合胃口而掀翻餐桌,会因为找不到东西而对我大发雷霆,甚至当着孩子的面砸碎我珍爱的瓷娃娃。孩子们害怕他,朋友和亲戚也渐渐疏远了我们,因为谁也不知道他的怒火会在何时爆发。我感觉自己越来越孤独,像被困在一个孤岛上。

2007年,我继承了父亲留下的9万多澳元遗产。一部分钱我们用来添置家具,剩下的我存了起来,那笔钱和它产生的微薄利息,成了我在这段压抑关系中唯一能由自己支配的小金库。

2018年的一次争吵后,我们开始分房睡。从那以后,我大部分时间都躲在自己的卧室里,尽量避免与他接触,但这并没能让我逃离恐惧。从2020年到2022年,他多次在违背我意愿的情况下强迫我与他发生性关系。我不敢反抗,因为我打心底里怕他。

财务上的控制也越来越紧。2021年到2022年间,我发现他开始频繁地从我们的联名账户和公司账户中提取大额现金,总计超过17万澳元。当我问起时,他总是含糊其辞。2022年,他独自去Country W度假数周,家里几乎没有给我留下任何现金。我只能依靠自己微薄的养老金度日,即使联名账户里有钱,我也不敢轻易动用,生怕再次激怒他。

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发生在2022年底。那天,他再次对我大发雷霆,朝我吐口水,还打了我一巴掌。我彻底绝望了,我联系了我的儿媳,请求她和儿子帮我离开这个家。趁他外出,我们开始打包我的东西。然而,他却意外地提前回来了,一进门就对我破口大骂,威胁说如果我敢提离婚分财产,他一分钱都不会给我,甚至要放火把房子和我一起烧掉。

这一次,我没有再忍耐。我的儿媳报了警。警察赶到后,对他下达了“家庭暴力安全通知”,要求他立即离开。随后,我申请并获得了一份临时干预令。虽然这份干预令后来因多种原因被警方撤销,但对我而言,长达48年的婚姻,在那一刻,已经走到了尽头。

第三章:双方的关键证据和核心争议

申请人主要证据和论点:
  • 家庭暴力证据链:
    • 申请人本人的详细证词,描述了长达数十年的身体、言语、经济和性方面的虐待。
    • 两名成年儿子及儿媳的证词,佐证了他们自童年起目睹的暴力和辱骂行为。
    • 申请人心理医生(Ms N)的专家报告及出庭作证,证实申请人长期存在因婚姻关系导致的焦虑、抑郁和低自尊,其症状与她所描述的创伤经历一致。
    • 早期医疗记录,显示申请人早在2001年就曾向家庭医生提及丈夫的暴力问题,证明其指控并非为诉讼而“新近捏造”。
  • 丈夫的财务不当行为证据:
    • 多份银行对账单,清晰显示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丈夫从三个不同账户中频繁、大额地提取现金,总额约17.4万澳元,且没有合理的商业或家庭支出记录与之对应。
    • 丈夫在分居前后,以极低价格或无偿转让了拖车、集装箱和枪支等资产给其表亲(Mr F),涉嫌恶意处置婚姻财产。
  • 丈夫不遵守法庭命令的证据:
    • 法庭曾于2023年12月20日下令双方共同出售包括机器、拖车和压缩机在内的物品,但丈夫并未执行,至今仍将这些物品扣留在自己手中。
被申请人的主要证据和论点:
  • 对家庭暴力的全盘否认:
    • 丈夫坚称,所有关于家庭暴力的指控都是申请人及其子女、儿媳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得不公平优势而共同策划的“阴谋”和“骗局”。
    • 他声称与申请人的关系“大部分时间是文明和尊重的”,承认有过争吵,但“坚决否认”任何暴力行为。
    • 他反指在分居当天,是自己遭到了“伏击”和“陷害”,是申请人故意引他回家,并与儿子联手制造冲突。
  • 对财务问题的解释:
    • 现金取款: 他声称取出的现金部分用于房屋翻新、购买商业设备(如叉车)、支付家庭开销或作为其母亲意愿下给儿子的“礼物”。
    • 资产处置: 他声称出售或转让的物品本身价值极低或已损坏,交易价格合理。
    • 未售物品: 他声称妻子一方对拍卖行出售的物品估价过低,导致了损失。
  • 对自身贡献的强调:
    • 丈夫强调自己在婚姻期间长时间工作,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其财务贡献远超妻子。
核心争议点:
  1. 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其影响: 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如果构成,这种暴力是否显著加重了妻子在婚姻中的贡献难度,从而应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高比例(即“Kennon主张”是否成立)?
  2. 资产池的界定与“添回”: 丈夫在分居前提取的大额现金及低价处置的资产,是否应被视为“浪费”或“过早分配”,并以“名义添回”(Notional Addback)的方式重新计入共同资产池?
  3. 资产的真实价值: 对于丈夫仍持有但未出售的机器、拖车,以及双方各自主张价值不一的车辆,应如何确定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
  4. 所谓的“债务”是否应被承认: 丈夫声称欠其表亲及一家已倒闭公司的“仓储费”,这些债务是否真实存在且应从共同资产中扣除?

第四章:双方宣誓书的陈述

在家庭法诉讼中,“宣誓书”(Affidavit)是双方构建自己法律叙事的关键战场。它不仅是事实的陈述,更是证据与逻辑的编织。本案中,双方宣誓书的对比,鲜明地揭示了真相与谎言的边界。

申请人的宣誓书构建了一个多维度、相互印证的证据网络。她的陈述详细、具体且充满情感,不仅描述了具体的暴力事件,更阐述了这些事件对她心理状态和日常生活造成的长期影响。更重要的是,她的说法得到了三位成年家人(两个儿子和一个儿媳)以及一位专业心理医生的独立支持。每一份宣誓书都从不同角度描绘了一个共同的画面:一个长期生活在恐惧、压抑和控制之下的女性形象。这种来自多个独立来源的一致性证词,极大地增强了她陈述的可信度。

相比之下,被申请人的宣誓书则显得苍白而充满矛盾。他采取了“一概否认”的策略,将所有指控笼统地归结为一场针对他的“阴谋”。然而,这种“阴谋论”的说法缺乏任何证据支持。更致命的是,他在一些关键事实上前后矛盾。例如,他提交了一张“被撕破的衬衫”照片,试图证明儿子在某次冲突中袭击了他,但在交叉盘问中却被迫承认照片中的人并非自己。这种公然的证据造假行为,严重削弱了法官对他所有证词的信任。对于大额现金的去向,他的解释——如用于早已完工的装修或已经停业的生意——在时间线上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

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实际上是在对这两套截然不同的“故事版本”进行检验。申请人一方的故事虽然充满了创伤,但逻辑链条完整,证据相互支撑;而被申请人一方的故事则充满了无法解释的矛盾和被证伪的细节。最终,法官的心证自然会倾向于那个更符合逻辑和证据支持的版本。

第五章:法庭命令

在最终听证会之前,法庭已作出一系列程序性安排和命令,旨在推动案件进展和证据交换。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是于2023年12月20日下达的命令,要求双方共同委托拍卖行,出售一系列属于婚姻财产的工具、设备、机器和车辆。该命令旨在将这些有争议的实物资产转化为现金,以便于最终分割。然而,正如后续审理所揭示的,被申请人并未完全遵守这一命令,导致部分资产至今仍未被妥善处置,这也成为了法庭在最终判决中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六章:听证会现场:证据与逻辑的终极对决

听证会是法律与事实的终极战场,双方的证据和逻辑在这里受到最严苛的检验。本案的听证会伊始,就上演了一场关于程序正义的激烈交锋。

流程再现:一波三折的开庭

庭审第一天,被申请人的律师首先提出休庭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健康状况不佳,需要时间获取更多医疗证据。他提交了一份医生证明,但证明内容仅模糊地提及被申请人患有糖尿病等慢性病,并未明确指出他无法参与庭审。法官认为,这份证明不足以支持休庭的必要性,且被申请人有长达数月的时间准备相关证据。在明确表示可以允许被申请人在其作证环节开始前提交更新的健康证据后,法官驳回了休庭申请。

紧接着,口译员的安排成为新的争议点。由于资源有限,法庭为申请人安排了现场口译,而为被申请人安排了远程电话口译。被申请人的律师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这种安排“不公平”,并一度拒绝提供其当事人的手机号码以便口译员联系。在法官指出其行为是在“设置障碍”(putting up roadblocks)后,律师虽提供了号码,但随后便以法官的言论和程序安排为由,提出了要求法官回避(Recuse)的申请,主张法官可能存在“可预见的偏见”(Apprehended Bias)。

法官裁决逻辑:对回避申请的精准驳斥

法官当庭驳回了回避申请,其裁决逻辑清晰而有力。法官引用了高级法院的权威判例,指出回避申请成立的关键在于,一个“思想公正的普通观察者”是否会“合理地认为”法官可能无法保持公正。在本案中,法官逐一分析了被申请人律师提出的理由:

  1. 驳回休庭申请:这是基于证据不足而作出的程序性裁决,是法官的正常职责。
  2. “设置障碍”的评论:这是在律师持续不配合法庭安排的情况下,对其行为的直接描述,虽显严厉,但旨在推进庭审,而非针对其当事人。
  3. 口译安排:这是在资源限制下的无奈之举,且法庭已尽力通过电话连线等方式保障被申请人的权利。
  4. 拒绝盘问口译员:律师未能提供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这一异乎寻常的请求。

法官在口头裁决中明确指出:

“申请人必须在所指控的事项与法官可能偏离公正裁决的可能性之间,展示出一种合乎逻辑的联系。在本案中,我所作出的所有评论和裁定,无论是单独来看还是综合来看,都不能合理地引发这种担忧。”

这段话精准地击中了回避申请的核心要害:被申请人一方仅表达了不满,却未能证明法官的程序性管理与其最终裁决的公正性之间存在任何逻辑关联。

核心证据交锋:信誉的崩塌

随着庭审的进行,双方的信誉差距愈发明显。申请人及其家人在交叉盘问中虽然对几十年前的事件细节记忆模糊(例如不记得丈夫是用左手还是右手打的墙),但核心事实陈述高度一致,情感表达真实可信。心理专家的证词和早年的医疗记录,为家庭暴力的长期存在提供了有力的旁证。

而被申请人的信誉则在交叉盘问中彻底崩塌。除了前述伪造“破衬衫”照片的事件外,当被问及为何在公司停业近17个月后,仍有大笔现金从公司账户中被取出用于“商业开销”时,他无法自圆其说,最终只能以“不记得”、“不看文件”来搪塞。这种持续的回避和不实陈述,让法官最终认定其证词不可信。

这场对决的最终结果,并非由某单一“杀手级”证据决定,而是由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和双方在庭上表现出的信誉共同铸就。法官的心证正是基于对这一系列客观事实的综合判断而形成的。

第七章:法院的最终判决

综合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法庭作出最终判决,核心命令如下:

  1. 双方必须在30天内将位于 B 街,Suburb C 的前婚姻住宅挂牌出售。
  2. 出售所得款项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的57%归申请人(妻子)所有,43%归被申请人(丈夫)所有。此外,在丈夫的份额中,需额外支付30,398澳元给妻子,以调整双方已持有的资产不均。
  3. 此前拍卖各类物品所得的款项,同样按照57%(妻)和43%(夫)的比例进行分配。
  4. 对于被申请人未能遵守法庭命令出售、至今仍由其持有的机器、拖车和压缩机,以及他低价转让或声称“赠与”的资产(如集装箱、枪支),法庭并未将其价值“添回”资产池,而是在评估未来需求因素(s 75(2))时,将这些行为作为对丈夫不利的考量,从而调整了最终的分割比例。
  5. 除上述命令外,双方各自保留其名下的其他财产和债务,并就此终结双方之间的所有财务关系。

第八章:判决深度解析:法律与证据如何奠定胜局

特殊性分析: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它并非一个简单的“五五开”或“六四开”的财产分割案例。法官最终裁定的57/43比例,其背后蕴含了对“家庭暴力作为负贡献”这一复杂法律概念的深刻应用,以及对一方在诉讼前后不诚信行为的司法惩戒。此案展示了在一段跨度近半个世纪的婚姻中,法庭如何超越简单的财务账目,对双方的全部“婚姻伙伴关系”进行全面而公平的评估。它警示所有当事人,法庭不仅关心“谁赚了多少钱”,更关心“这段关系是如何被经营或被破坏的”。

判决要点: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判决要点有两个:第一,法官明确采纳了妻子及其家人的证词,认定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客观存在,并将其作为调整贡献比例的核心依据之一。第二,对于丈夫在分居前的大额现金取款和资产处置行为,法官没有采取常规的“名义添回”(Notional Add-back)方法,而是创新性地将其归入《家庭法》第75(2)(o)条下的“任何其他需要考虑的相关事实或情况”进行调整。这一技术性处理方式,既实现了实质公平,也体现了司法实践的灵活性,避免了在证据不足以精确计算“浪费”金额时陷入僵局。

法律依据:

法官在处理证据矛盾和家庭暴力指控时,核心的法律依据是“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原则,即《证据法1995》(Cth)第140条所规定的民事案件证明标准。法官无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标准,只需认定某一方的说法“更有可能”是真实的。此外,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法官遵循了Kennon & Kennon (1997) FLC 92-757案所确立的原则,即如果一方的暴力行为使得另一方的贡献(无论是作为养育者还是主妇)变得“更为艰辛”(more arduous),则这种贡献应被赋予更大的权重。对于丈夫处置资产的行为,法官则灵活运用了《家庭法》第75(2)(o)条的兜底条款,体现了该条款在处理复杂财务行为时的重要作用。

证据链:

申请人的胜利并非依赖单一证据,而是一条完整且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这条链条包括:

  1. 核心证人证言:申请人、两个成年儿子及儿媳的证词高度一致,共同描绘了一个长期存在言语辱骂、精神控制和财产毁坏的家庭环境。
  2. 专家证据:心理医生Ms N的报告,从专业角度证实了申请人长期承受的心理创伤与她所描述的经历高度吻合。
  3. 早期记录佐证:早在2001年和2005年的家庭医生转诊信中,就已记录了申请人因丈夫的“虐待”和“暴力”而出现抑郁和焦虑症状。这些“准 contemporaneous”(准同期)的记录,极大地削弱了被申请人关于“阴谋论”的辩护。
  4. 财务文件:银行对账单清晰地记录了被申请人无法合理解释的大额现金取款行为,成为其财务不诚信的直接证据。
司法原声:

在判决书中,法官对于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作出了极为犀利的评判。在驳回被申请人律师要求法官回避的申请时,法官指出:

“(被申请人一方)必须在所指控的事项与法官可能偏离公正裁决的可能性之间,展示出一种合乎逻辑的联系。在本案中,我所作出的所有评论和裁定,无论是单独来看还是综合来看,都不能合理地引发这种担忧。”

这段话体现了司法裁决的严谨性,即程序上的不满必须与实质性的偏见风险挂钩,否则将不被支持。在评估被申请人的可信度时,法官写道:

“我形成的印象是,被申请人在他的证据中并不坦诚,并且试图以一种有利于他自己的方式来进行诉讼……我更倾向于接纳申请人及其证人的证据,而不是被申请人的证据,尤其是在他们的证词不一致的地方。”

这清晰地表明,一旦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信誉破产,其所有未经佐证的辩解都将失去分量。

败方原因分析

被申请人败诉的核心原因在于其信誉的全面崩塌和诉讼策略的完全失当。

  1. 证据造假与前后矛盾:提交伪造的照片、对大额现金取款给出无法自圆其说的解释,这些行为直接摧毁了法官对他的信任。
  2. 不切实际的“阴谋论”:面对来自多位家庭成员和专业人士的一致指证,他选择用一个毫无证据的“阴谋论”来辩护,这在法官看来是极不可信的。
  3. 不遵守法庭命令:他无视法庭关于出售资产的命令,这种对司法程序的藐视,进一步加深了法官对他的负面印象。
  4. 律师的庭审策略失当:其律师在庭上提出的多项程序性申请(如休庭、回避、盘问口译员)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仅未能达到目的,反而可能给法官留下了“试图拖延或扰乱诉讼”的印象。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理解也显得陈旧和脱节。

启示

  1. 家庭暴力远不止拳脚相加:长期的言语贬低、精神控制、财务限制,同样是法庭会严肃对待的家庭暴力。它们对受害者的贡献所造成的无形损耗,是可以在财产分割中得到补偿的。
  2. 沉默的证据会说话:多年的医疗记录、与朋友的早期倾诉,这些看似零散的“旧事”都可能成为证实长期虐待的关键证据。在痛苦中留下的痕迹,终将成为还原真相的拼图。
  3. 法庭不是表演舞台,信誉是无价的资产:任何形式的谎言、证据造假或前后矛盾,都将在交叉盘问的“显微镜”下暴露无遗。一旦信誉破产,再精妙的辩解也无济于事。
  4. 不要低估“ homemaker”的价值:在一个长达48年的婚姻中,一方作为养育者和主妇的贡献,其价值与另一方作为养家者的财务贡献同等重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更为关键。
  5. 不遵守法庭命令是“自毁长城”:藐视法庭的程序性指令,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在法官心中留下极差的印象,最终在判决中付出代价。

问答环节

问1:为什么法官没有把丈夫取走的17.4万澳元现金直接“加回”到资产池里?

答: 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技术问题。在澳洲家庭法中,“名义添回”(Notional Add-back)是一个非常谨慎使用的工具,通常用于处理一方在分居后单方面、鲁莽地浪费或处置资产的情况。本案中,大部分现金取款发生在分居之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务管理范畴。虽然丈夫无法合理解释这些钱的去向,但要严格证明每一笔钱都是“浪费”而非用于某种(哪怕是不明智的)家庭共同目的,在证据上存在困难。因此,法官选择了更为稳妥和灵活的方式:不直接“添回”,而是将丈夫对这些资金的单方面控制和使用,作为《家庭法》第75(2)(o)条下的一个考量因素。这同样达到了惩罚挥霍行为、补偿另一方的目的,但在法律适用上更为严谨,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而被上诉推翻的风险。

问2:丈夫的律师提出法官回避申请,这种做法在庭审中常见吗?成功率高吗?

答: 提出法官回避申请在对抗性较强的诉讼中并不少见,但成功率极低。这通常被视为一种高风险的“战术性”举动。律师必须证明,法官的行为或言论已经达到了让一个理性的旁观者“合理地”担忧其无法公正审判的程度。仅仅因为法官作出了对己方不利的程序性裁决(如驳回休庭申请),或者在庭上使用了严厉的措辞,通常远不足以构成回避的理由。法官拥有广泛的权力来管理庭审进程,维持法庭秩序。除非能证明法官存在真实的个人偏见(例如与某方有私交)或其言行已明显超出了司法公正的界限,否则此类申请几乎都会被驳回,甚至可能损害提出申请一方在法官心中的形象。

问3:妻子最终获得了57%的财产,这个比例算高吗?她本可以争取更多吗?

答: 在一段长达48年的婚姻中,起始的分割基准通常是50/50。因此,57%的比例可以被视为一个对妻子有利的显著调整。这个调整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法庭认可了她的“Kennon主张”,即家庭暴力使得她的贡献更为艰辛,因此她的贡献份额应高于50%。第二,法庭在考量未来需求(s 75(2))时,将丈夫的财务不当行为(挥霍现金、处置资产、不遵守法庭命令)作为对他不利的因素,再次对分割比例进行了调整。

她是否能争取更多?有可能,但这取决于证据的强度。例如,如果她能提供更精确的证据来量化丈夫挥霍的具体金额,或者能提供更强的医学证据证明家庭暴力对其未来工作能力造成了永久性损害,那么调整的幅度可能会更大。然而,57%的判决结果已经是一个相当有力的司法认定,它明确传达了法庭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以及对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惩戒的立场。

【附录:同类案件裁判参考与实务指引】

1. 本案实务定位

案件细分类型: 婚姻财产分割 – 包含家庭暴力主张(Kennon Claim)及资产处置争议
判决性质界定: 最终判决

2. 核心法定要素自查

① 同居关系 & 婚姻财产 & 子女抚养(家庭法)
核心测试(《事实伴侣关系法》第 4AA 条):

本案为已注册婚姻,不直接适用此条。但该法条的精神对于理解法律如何认定一段关系的严肃性具有参考价值:

  • 居住时长:关系的持续时间。
  • 居住性质:是否共同居住,以及居住安排的性质。
  • 性关系:是否存在性关系。
  • 财务依赖与安排:是否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务供养,或双方财务高度交织。
  • 财产所有权与购买:双方拥有、使用和购买财产的方式。
  • 子女照顾与支持:是否存在共同的子女,以及对子女的照顾和支持安排。
  • 对外关系公开度:关系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展现方式。
  • 公众名声:关系在公众中的普遍看法。
  • 双方承诺程度:双方对共同生活的承诺程度。
财产分割四步法:

这是澳大利亚家庭法院处理财产分割案件的黄金准则,本案法官的裁决过程也严格遵循了此框架。

  1. 净资产池认定
    • 任务:识别并评估婚姻双方在听证会时的所有资产、负债和金融资源,计算出可供分割的净资产总额。
    • 实务要点:本案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应将丈夫处置的资产“名义添回”(Notional Add-back)。法庭最终选择不添回,但将该行为在第三步中考量。这提示当事人,即使资产已被挥霍,仍有途径追究其影响。
  2. 贡献评估
    • 任务:评估双方在婚姻期间作出的各种贡献,并将其量化为百分比。
    • 实务要点:贡献分为四大类:
      • 直接财务贡献:如工资收入、遗产(本案双方均有)、商业利润。
      • 间接财务贡献:如一方的储蓄行为让另一方可以无后顾之忧地投资。
      • 非财务贡献:如装修房屋、维护财产。
      • 对家庭福祉的贡献(主妇/夫贡献):如抚养子女、操持家务。在长婚姻中,这一贡献通常被视为与财务贡献同等重要。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法庭认定家庭暴力使得妻子的主妇贡献“更为艰辛”(more arduous),因此给予了更高的权重。
  3. 未来需求评估(《家庭法》第75(2)条)
    • 任务:考量一系列法定因素,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基于贡献评估得出的比例进行调整,以满足某一方未来的特殊需求。
    • 实务要点:本案中,法官将丈夫的财务不当行为(挥霍现金、不遵守法庭命令保留资产)归入第75(2)(o)项(“任何其他法院认为相关的事实和情况”)进行考量,最终作出了对妻子有利的调整。这表明,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会直接影响最终的分割结果。其他考量因素包括:年龄、健康状况、收入能力、子女抚养责任等。
  4. 公平性调整
    • 任务:退后一步,审视前三步得出的结果,确保最终的分割方案在整体上是“公正且衡平的”(Just and Equitable)。
    • 实务要点:这是最终的检验步骤,确保机械适用公式不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子女抚养(《家庭法》第 60CC 条):

本案子女均已成年,不涉及子女抚养问题。

3. 替代性方法

在本案的法律框架下,成文法(《家庭法》)提供了足够的灵活性来处理家庭暴力和资产处置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成文法路径受阻,当事人或可考虑衡平法上的救济途径:

  • 推定信托(Resulting Trust):如果一方(A)出资购买了资产,但资产却登记在另一方(B)名下,在没有证据表明A意图赠与的情况下,法律可以推定B是为A以信托方式持有该资产。在本案中,如果丈夫将大笔资金转移至其表亲Mr F名下购买资产,妻子或可尝试主张,Mr F只是为婚姻双方以信托方式代持该资产。但这需要极强的证据来追踪资金流向和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
  • 构建信托(Constructive Trust):当一方的行为使得另一方有理由相信自己对某项财产拥有权益,并且基于这种信念付出了贡献或遭受了损失,如果否认这种权益会导致“不合情理”(Unconscionable)的结果,法庭可以构建一个信托关系。例如,如果丈夫曾向妻子承诺某项资产是“我们的”,并因此让妻子放弃了其他机会,即使资产在丈夫个人名下,妻子也可主张构建信托。

4. 准入门槛与例外情形

常规门槛:
  • 诉讼时效:对于已离婚的夫妇,财产分割申请必须在离婚令生效后的12个月内提出。对于事实伴侣关系,必须在关系结束后2年内提出。
例外通道(关键):
  • 超出时效:如果错过了上述期限,并非完全没有机会。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许可”(Leave)来延期起诉。法庭在决定是否批准时,会考量:
    1. 申请人是否会陷入困境:如果不允许起诉,申请人是否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
    2. 延误的理由:申请人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来解释为什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3. 对被申请人的损害:批准延期是否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的损害(例如,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丢失)?
  • 建议:不要因为错过了法定时效就轻易放弃。如果您的处境艰难,并且有合理的延误理由,寻求专业法律意见,评估申请延期许可的可能性至关重要。

5. 司法与律师引用指引

引用角度:

本案判决在处理以下三个核心法律点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 家庭暴力对贡献评估的影响(Kennon主张):当需要论证长期、非致命但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如何使得一方的贡献“更为艰辛”时。
2. 分居前的资产处置:当需要论证应如何处理一方在分居前的大额、无法合理解释的现金取款或资产转移时,本案提供了一个不采用“名义添回”而通过s 75(2)(o)进行调整的清晰范例。
3. 当事人及其证人的信誉评估:当案件的核心依赖于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时,本案法官对信誉的详细分析过程可作为论证模板。

引用方式:
  • 作为正向支持:当您的案情涉及长期情感虐待、财务控制,且有旁证(如家人证词、医疗记录)支持时,可以引用本案来主张对受害方的贡献比例进行上调。同时,当对方存在不遵守法庭命令或在诉讼中不诚信的行为时,可引用本案来论证应在s 75(2)(o)项下作出对己方有利的调整。
  • 作为反向区分:如果对方试图引用本案来主张对家庭暴力的调整,但其所称的暴力行为是孤立的、缺乏旁证的,您可以强调本案的独特性在于其暴力行为的长期性、持续性以及多方证据的相互印证,从而主张对方的案情不适用本案的裁判逻辑。

结语:

人人都需懂法,在法案中看世界。深度剖析这个真实判决案例,是希望每个人都能逐步建立起一种全新的法律思维:真正的自我保护,源于对法律规则的提前理解与掌握。

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过错,而是恢复公平。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公开判决(Aikema & Aikema [2025] FedCFamC1F 550)的研读与分析整理,旨在促进法律研究与公众理解。相关判决内容的引用仅限于法律研究、评论及信息分享之合理使用范围。
本文所包含的分析、结构整理及观点表达,均为作者的原创内容,其版权归作者及本平台所有。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应被视为针对任何具体情形的法律建议。


原始案件文档:

👉 无法完整查看文档?
点击此处在新页面下载原判决文件

Archive


Tags


Your Attractive H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