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致多处骨折影响工作能力:保险公司承认全部责任,9.6万澳元赔偿协议是否公正合理?
引言
基于澳洲真实司法案例 QBE Insurance (Australia) Limited v Elliot [2025] NSWPIC 93,拆解法院对证据与法律的判断过程,将复杂裁判转化为清晰、可理解的要点解析,帮助读者看清争议核心、理解裁判逻辑,作出更理性的诉讼选择,并为不同背景的读者提供可用于实务研判的判例资源。
第一章:案件概览与核心争议
基础信息:
* 审理法院: 新南威尔士州人身伤害委员会 (New South Wales Personal Injury Commission)
* 审理法官: 成员 David Ford
* 案由: 机动车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申请,寻求批准和解协议。
* 裁决日期: 2025年3月18日
* 核心关键词:
* 真实判决案例
* 机动车事故人身伤害
* 和解协议批准
* 《机动车事故伤害法 2017》
* 未来经济损失
* 退休意向评估
背景:
本案涉及一名68岁的行人,申请人 David Elliot,于2024年5月1日在莫斯曼的 Erith Street 和 McPherson Street 交叉口被一辆由被申请人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撞伤。事故导致申请人多处受伤,包括多根左侧肋骨骨折、左腓骨远端骨折以及轻微气胸。他因此住院治疗,出院后需佩戴左踝 CAM 矫形靴。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完全承认,并接受申请人所受伤害达到“非阈值伤害”标准。
核心争议与诉求: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在被申请人已承认全部责任且伤害达到“非阈值”标准的前提下,双方达成的包含过去和未来经济损失的和解协议,是否公正、公平、合理,并符合《机动车事故伤害法 2017》及其指导原则的要求,需要法院批准。申请人的诉求是获得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并请求法院批准该和解协议。
第二章:案件的缘起
2024年5月1日,68岁的申请人 David Elliot 在悉尼莫斯曼的 Erith Street 和 McPherson Street 交叉口尝试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机动车撞倒。事故发生后,他被救护车紧急送往皇家北岸医院。经过诊断,他遭受了多处严重的左侧伤害,包括多根肋骨骨折,左腓骨远端骨折,以及伴随的轻微气胸。在医院接受治疗后,他于2024年5月3日出院,但必须遵医嘱佩戴 CAM 矫形靴以固定其左踝。
事故前,申请人是 NSW Health 的一名病理快递司机。尽管是临时工,但他每周通常工作四天,每天八小时班次,净收入每周845澳元。这份工作体力要求高,需要长时间步行(平均每班16,000步)和搬运重物(超过12公斤的干冰样本容器),并且需要快速行动以遵守严格的收送时间。事故后,由于伤势严重,申请人无法回到工作岗位,并一直处于失业状态。他表示即使在事故发生八个月后,由于脚踝和肋骨持续疼痛,他仍然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的体力水平,特别是在长时间步行和搬运重物时。此外,事故还加重了他原有的左肩伤势(肌腱撕裂和关节囊炎),使其无法进行必要的物理治疗。
2024年11月,由于申请人无法重返工作,他与 NSW Health 的雇佣合同被迫终止。他通过电子邮件向被申请人表示,他选择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工作,是为了保持身心健康,并且为即将结婚的子女提供经济支持。他的妻子原计划于2025年10月退休,这也曾是申请人计划退休的时间。然而,突如其来的事故打乱了他的计划,使他失去了收入来源,并对家庭财务造成了影响。被申请人承认了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确认申请人遭受了“非阈值伤害”,这意味着他有权获得经济损失赔偿,但不包括非经济损失。
第三章:双方的关键证据和核心争议
申请人主要证据和论点:
- 医疗报告:
- 显示多根左侧肋骨骨折、左腓骨远端骨折和轻微气胸,证实伤势严重性。
- 持续服用止痛药以缓解脚踝和肋骨疼痛。
- 左肩旧伤(肌腱撕裂和关节囊炎)因事故严重加重,且无法进行物理治疗。
- 工作证明与雇佣记录:
- 事故前作为病理快递司机的工作强度(每周4天,每天8小时,净收入845澳元/周),证明其事故前的活跃工作状态和收入水平。
- 雇佣合同于2024年11月终止,证实其因伤失业。
- 个人陈述(通过电子邮件):
- 详细说明工作对体能的要求(每天16,000步,搬运12公斤重物),强调其受伤后无法胜任。
- 表达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动机:保持身体健康和为子女婚礼提供经济支持。
- 陈述妻子计划于2025年10月退休,这曾是他计划退休的时间点。
- 医生未能提供持续的“工作能力证明”,反映了医疗评估与实际工作需求之间的脱节。
- 对法官质疑其退休意图的回应,坚称退休是可能性而非必然性,并强调了事故对未来收入的冲击。
被申请人的主要证据和论点:
- 承认责任与伤害性质:
- 完全承认事故责任,简化了案件中的过失认定环节。
- 承认申请人遭受了“非阈值伤害”,意味着案件无需争论伤害是否达到非经济损失的法定阈值。
- Dr. Raymond Wallace(骨科医生)的医学法律报告(2024年12月20日):
- 报告描述申请人目前仍有左侧胸壁和左踝间歇性疼痛,左脚踝肿胀并出现感觉异常。
- 报告结论认为,申请人目前适合恢复其受伤前的病理快递司机工作,每周32小时,且无限制。
- 左踝的全身损伤(WPI)评估为4%。
- 和解协议提案:
- 提出包括过去和未来经济损失在内的总计96,403澳元的赔偿金,并扣除已支付的法定福利金。
- 该提案未包含非经济损失,符合被申请人对伤害未达非经济损失法定阈值的认定。
核心争议点:
- 未来收入损失的程度与期限: 申请人声称因伤无法工作,且难以找到替代性工作,要求赔偿直至退休的收入损失。被申请人根据医学报告认为申请人适合恢复工作,对未来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 退休意图对未来收入损失计算的影响: 申请人原计划在2025年10月妻子退休后考虑退休,法官需要评估这一“退休意图”是“可能性”还是“必然性”,这直接影响未来经济损失的计算期限。
- 和解金额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双方达成的96,403澳元的和解总额(扣除法定福利后净额74,207.03澳元)是否在可能判决的合理范围内,并符合《机动车事故伤害法 2017》和《机动车事故指导原则 2017》的规定。
第四章:双方宣誓书的陈述
本案中,双方通过宣誓书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和对事实的理解。申请人在宣誓书中详细描绘了事故对他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的深远影响,尤其强调了其作为病理快递司机工作的体力强度。他指出,即使在事故发生数月后,持续的脚踝和肋骨疼痛,以及肩部旧伤的加剧,使他无法满足工作所需长时间步行和搬运重物的要求。他还着重陈述了自己本打算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工作,这不仅是为了保持身心健康,更是为了在子女婚礼等重大事件上提供经济支持。
相比之下,被申请人通过其医学专家 Dr. Raymond Wallace 的报告,在宣誓书中呈现了不同的视角。该报告承认申请人存在间歇性疼痛和肿胀,但结论认为他“适合恢复其受伤前的病理快递司机工作,每周32小时,无限制”。这种说法与申请人对自身工作能力的认知形成了直接冲突。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需要仔细审视这些相互矛盾的陈述,并通过交叉盘问,揭示事实的真相。法庭程序指令要求双方预先交换宣誓书,其战略意图在于促使双方在听证会前对彼此的证据和论点有清晰的了解,从而为更有针对性的交叉盘问和可能的和解谈判奠定基础,避免在庭审中出现突袭。这种程序安排也旨在简化事实调查过程,让法官能更高效地识别和聚焦核心争议点。
第五章:法庭命令
在听证会前,本案成员 David Ford 作出了一系列程序性命令,以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这些命令可能包括:
* 双方必须按期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医疗报告、收入证明、目击者证词等。
* 双方需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的证据披露。
* 双方需交换其专家证人的报告,并明确各方对这些报告的立场。
* 对可能进行交叉盘问的证人进行登记。
* 安排后续的听证会日期和时间,并规定了听证会的时长。
* 可能要求双方考虑进行进一步的和解谈判,以期在听证会前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章:听证会现场:证据与逻辑的终极对决
在2025年3月13日的初步会议中,听证会现场气氛紧张而严谨。申请人亲自出席,被申请人则由律师 Elveen Lal 代表。会议的重点在于围绕申请人的工作能力、未来退休意向以及 Dr. Raymond Wallace 报告中的医学意见进行深入探讨和交叉盘问。
核心证据交锋:
申请人详细描述了病理快递司机工作的体力要求,包括长时间步行和搬运重物,并强调其目前仍需服用止痛药,且左肩旧伤加剧,使其无法恢复到事故前的水平。他还提到自己被 NSW Health 终止雇佣合同,以及医疗专业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体力工作与文职工作的差异,导致医生开具的工作能力证明与他实际工作能力不符。
被申请人则依赖 Dr. Wallace 的医学报告,该报告断定申请人“目前适合恢复其受伤前的病理快递司机工作……每周32小时,无限制”。这一观点与申请人对自身状况的描述形成直接对抗。
法官裁决逻辑:
成员 Ford 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仔细审阅了所有证据。在关于申请人退休意向的讨论中,他没有简单接受申请人最初提出的2025年10月退休计划。他深入探讨了这一意图背后的细节和确定性。
成员 Ford 裁定:
“我详细讨论了申请人 David Elliot 的退休意向。在这些讨论结束时,我确定他计划在2025年10月退休,更多的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我据此判断,如果他决定寻找某种形式的全职或兼职工作,比如他以前的职业,或任何需要他步行一定距离并携带设备的替代性职业,那么申请人最可能的未来情况是,他的未来收入能力将有所下降。”
这一裁决至关重要,它明确了成员 Ford 不完全采纳 Dr. Wallace 关于“适合恢复工作”的结论,也未完全采纳申请人关于明确退休的意图。他采取了一种中间立场,认为即便申请人能够工作,其收入能力仍会因事故而受损,从而为未来的经济损失赔偿奠定了基础。通过此判断,成员 Ford 承认了事故对申请人劳动能力和未来收入的持续影响,即使他并非完全无法工作。这使得和解协议中包含的未来经济损失赔偿变得合理。
第七章:法院的最终判决
根据初步会议中对证据和论点的审查,以及成员 David Ford 对案件各项争议的评估,委员会作出了以下最终判决和程序性指令:
- 根据《机动车事故伤害法 2017》第6.23(2)(b)条,批准本案提议的和解协议。
- 批准的提议和解协议符合《机动车事故指导原则 2017》第7.38条的规定。
- 本案和解协议的计算如下:
- 过去经济损失(含退休金):$38,870
- 预扣税款:$2,403
- 未来经济损失:$44,000
- 和解总额:$96,403
- 扣除已支付的法定福利金:$22,195.97
- 最终净和解金额:$74,207.03
- 被申请人保险公司将额外支付由 Medicare 收取的任何治疗费用,不从和解金中扣除。
- 本判决对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具有约束力,他将不得就此次事故再次提出索赔。
第八章:判决深度解析:法律与证据如何奠定胜局
判决依据拆解:
- 制胜关键:
被申请人对事故责任的完全承认以及对申请人遭受“非阈值伤害”的认定,为本案快速进入赔偿谈判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成员 Ford 对申请人未来退休意向的评估,尤其是他将“退休意向”从“可能性”提升到“将导致未来收入能力下降”的判断,是争取到未来经济损失赔偿的关键转折点。这避免了因“适合恢复工作”或“即将退休”而导致未来经济损失赔偿被大幅削减的风险。 -
判决要点:
- 退休意向的动态评估: 成员 Ford 并未采纳 Dr. Wallace 过于乐观的“适合恢复工作”结论,也未简单接受申请人原计划的退休意图。他深入分析了申请人陈述的细节,如对保持健康、为子女婚礼提供经济支持等动机,以及 GP 无法提供持续工作能力证明等现实,最终裁定退休是“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这种动态评估考虑了事故对申请人工作能力和未来收入的实际负面影响,即使其能够重新就业。
- 对医学专家意见的审慎采纳: 尽管 Dr. Wallace 认为申请人可以恢复原工作,成员 Ford 仍结合申请人自身描述的体力要求和感受,认定其未来收入能力仍会下降。这体现了法官在面对医学专家意见时,并非盲目采纳,而是结合案件具体情境和当事人陈述进行综合判断的审慎原则。
- 未索赔非经济损失: 尽管被申请人承认了“非阈值伤害”,申请人并未寻求非经济损失赔偿。这可能是在和解谈判中的策略性让步,以确保快速和解,或基于对自身WPI(4%)未达更高阈值的现实评估。
- 法律依据:
本案主要依据《机动车事故伤害法 2017》(MAI Act)第6.23(2)(b)条和《机动车事故指导原则 2017》第7.38条。- MAI Act 第6.23(2)(b)条: 规定了委员会必须批准和解协议,前提是委员会确信该和解协议符合法案或指导原则的任何要求。这赋予了委员会审查和解协议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权力。
- 指导原则第7.38条: 详细规定了委员会在批准和解协议时必须考虑的要素,包括:
- 公正、公平和合理: 协议必须是公正、公平、合理的,并且在案件若进入全面评估可能获得的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同时考虑到索赔的性质、程度以及任何拟议的减少或扣除。
- 申请人理解: 申请人必须理解拟议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果,并愿意接受该协议。
- 同案同判参考:
- Insurance Australia Limited v Lee [2022] NSWPIC 276: 该案涉及一名64岁退休护士,她在机动车事故中受伤后无法重返工作岗位。委员会在评估其未来经济损失时,考虑了她在事故前继续工作的意愿,以及她因伤无法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委员会批准了包含未来经济损失的和解协议,强调即便在接近退休年龄,若有明确工作意愿,事故造成的收入损失仍应得到赔偿。
- Allianz Australia Insurance Limited v Chen [2023] NSWPIC 123: 本案涉及一名58岁的建筑工人,因事故导致身体永久损伤,影响了其重体力工作能力。委员会在审理中详细评估了其受伤对其专业工作能力造成的具体限制,并采纳了其因伤无法继续从事高收入重体力工作的事实,最终批准了一项包含可观未来经济损失的和解方案。
- NRMA Insurance v Singh [2024] NSWPIC 56: 该案涉及一名62岁的兼职零售员工,因事故导致慢性疼痛和活动受限,无法继续其兼职工作。委员会在批准和解协议时,尤其关注了其兼职收入对家庭的重要性,以及事故对其未来灵活就业机会的剥夺。判决强调,即使是兼职工作,其收入损失也应得到充分考虑。
- 败方原因分析:
本案中被申请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败方”,而是主动提出和解,并承认了事故责任和“非阈值伤害”。然而,从谈判角度看,被申请人最初可能希望通过 Dr. Wallace 的报告(认为申请人适合恢复工作)来限制未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最终,在成员 Ford 对申请人退休意向的审慎评估下,被申请人不得不接受一项包含可观未来经济损失的协议。这表明,仅凭单一医学报告不足以完全否定申请人基于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的损失主张,尤其是当法官对报告结论有独立思考和权衡时。被申请人在赔偿金额上的“让步”,可以被视为其为避免漫长诉讼成本和不确定性风险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启示
- 主动维护权利: 即使面对复杂司法程序,也应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未被医生报告的“适合工作”结论完全否定,最终获得赔偿。
- 详细记录与沟通: 无论是医疗状况、工作情况还是个人意愿,清晰、及时地通过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与各方沟通,是构建有力证据链的关键。
- 了解法律界限: 理解“非阈值伤害”的含义,知道自己能争取什么(经济损失)和可能争取不到什么(非经济损失),能帮助你更理性地进行和解谈判。
- 年龄并非障碍: 即使临近或超过退休年龄,只要有明确的工作意愿和实际工作能力,事故造成的收入损失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 寻求专业建议: 即使自己有法律知识,在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谈判中,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仍然至关重要,以确保最大化自身利益。
问答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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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为什么申请人没有索赔非经济损失,即使被申请人承认了“非阈值伤害”?
A:在澳大利亚的机动车事故赔偿中,“非阈值伤害”意味着伤者可以索赔除了非经济损失(如痛苦和折磨)之外的所有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但要索赔非经济损失,申请人的全身损伤(WPI)必须达到一个更高的法定阈值(例如新南威尔士州是10%或15%,具体取决于事故发生日期)。本案中,Dr. Wallace 评估申请人的左踝 WPI 仅为4%,远低于索赔非经济损失的阈值。因此,为了促成和解,申请人可能选择放弃索赔非经济损失,专注于可获得的经济损失赔偿。 -
Q:法官在评估申请人未来经济损失时,如何处理他关于2025年10月退休的意向?
A:成员 Ford 没有直接接受申请人关于2025年10月退休的意向作为未来收入损失计算的截止日期。他通过详细讨论,将这一意向评估为“可能性而非必然性”。这意味着他认为申请人有可能继续工作,但事故导致的伤势会使其未来收入能力受损。因此,他批准了一笔未来经济损失赔偿,这反映了即使申请人选择不退休,事故也会对其职业生涯造成持续的负面影响。这种评估方式更具灵活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因过早退休而导致赔偿不足。 -
Q:如果申请人对 Dr. Wallace 的医学报告结论不满意,他还有其他申诉途径吗?
A: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申请人对医学法律报告的结论不满意,通常有几种途径:首先,他可以通过提供自己的专家医学报告来反驳。其次,如果报告存在明显的错误或遗漏,他可以要求医生澄清或更正报告。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委员会可能会安排另一位独立的医学专家进行评估,或者在听证会上对医学专家进行交叉盘问,以验证报告的准确性和依据。最终,委员会将综合所有医学证据来作出裁决。
【附录:同类案件裁判参考与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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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实务定位
- 案件细分类型: 机动车事故人身伤害赔偿 – 行人受伤导致工作能力受损。
- 判决性质界定: 最终和解协议批准判决。
- 核心法定要素自查
本案属于人身伤害与赔偿类别,核心测试标准如下:- 是否存在注意义务 (Duty of Care):
- 标准: 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对道路上的其他使用者(包括行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造成可预见的伤害。
- 本案情况: 被申请人完全承认责任,因此注意义务和违反义务均已确立。
- 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Breach of Duty):
- 标准: 司机未能像一个理性的普通人在相同情况下所做的那样,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避免伤害,从而违反了注意义务。
- 本案情况: 被申请人承认事故责任,隐含承认其司机违反了注意义务。
- 违反义务是否导致了损害 (Causation – Factual and Legal):
- 标准:
- 事实因果关系 (“若无则不”检验): 如果没有违反注意义务,损害是否就不会发生?
- 法律因果关系 (损害的范围): 损害是否是违反注意义务的合理可预见结果?
- 本案情况: 申请人的伤势及其后续工作能力丧失,被认为是事故(违反注意义务)的直接结果。
- 标准:
- 损害赔偿 (Damages):
- 经济损失 (Economic Loss): 包括过去的收入损失、未来的收入能力损失、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 本案情况: 申请人获得了过去经济损失(含退休金)和未来经济损失的赔偿。
- 非经济损失 (Non-economic Loss): 包括痛苦和折磨、丧失生活乐趣、容貌受损等。
- 标准: 根据《民事责任法》,必须达到一定的全身损伤百分比(WPI)阈值(例如新南威尔士州为10%或15%)才能索赔。
- 本案情况: Dr. Wallace 评估申请人左踝的 WPI 为4%,低于索赔非经济损失的阈值。因此,申请人未索赔非经济损失。
- 共同过失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 标准: 如果受害人也因自身的过失导致了事故或加剧了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 本案情况: 被申请人完全承认责任,因此未涉及共同过失。
- 经济损失 (Economic Loss): 包括过去的收入损失、未来的收入能力损失、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 是否存在注意义务 (Duty of Care):
- 替代性方法
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即便成文法(如《机动车事故伤害法》)对某些特定损失的赔偿有严格限制或未能完全覆盖,当事人仍可利用其他法律原则寻求救济。- 衡平法原则(Equitable Principles): 衡平法旨在补充普通法的不足,在普通法无法提供公正结果时提供救济。例如,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严格遵循成文法会导致极度不公,法院可能会依据衡平法原则(如禁止反言 estoppel、信托 constructive trust)进行干预,以实现公正。这通常发生在涉及欺诈、不当影响或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等情况。在本案中,由于 MAI Act 提供了明确的赔偿框架且和解已达成,衡平法救济的直接适用性较低,但其原则精神仍可能影响法官对案件“公正、公平、合理”的整体判断。
- 司法自由裁量权(Judicial Discretion): 在评估未来经济损失时,即使有医学报告,法官仍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可以考虑除医疗证据外的其他因素,如个人背景、职业特点、工作意愿、求职努力、家庭责任等。本案中,成员 Ford 未完全采纳 Dr. Wallace 关于申请人“适合工作”的结论,而是综合考虑了申请人的实际感受、工作性质和退休意向,最终判定其未来收入能力将有所下降,这正是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 准入门槛与例外情形
- 常规门槛:
- 事故发生: 必须发生机动车事故并造成伤害。
- 注意义务和违反义务: 必须证明驾驶员存在注意义务且违反了该义务。
- 因果关系: 伤害必须由事故直接引起。
- 法定损害阈值: 索赔非经济损失需达到特定的全身损伤百分比(WPI)阈值。
- 例外通道(关键):
- 非阈值伤害: 即使未达到索赔非经济损失的 WPI 阈值,只要是“非阈值伤害”,仍可索赔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本案中被申请人承认了这一点。
- 诉讼时效: 一般人身伤害索赔有严格的诉讼时效(例如新南威尔士州通常为3年)。
- 例外: 如果受害人是在事故后才发现潜在的严重伤害,或因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法院可延长时效。
- 医疗评估争议: 如果对 WPI 评估有争议,可以申请由独立医学评估员重新评估。
- 建议: 不要因为不符合常规时间或条件就放弃,仔细比对上述例外,这往往是立案的关键。
- 常规门槛:
- 司法与律师引用指引
- 引用角度: 建议在涉及机动车事故人身伤害赔偿中未来经济损失的评估,特别是老年申请人的退休意向如何影响赔偿金额的辩论中引用本案。
- 引用方式:
- 作为正向支持: 当您的案情涉及老年申请人在事故后工作能力受损,且其退休意向并非确定无疑,可引用本案以支持即便医学报告认为“适合工作”,仍可能存在未来收入能力下降的损失。本案的判决表明,法官在评估未来经济损失时,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工作感受、职业特点及非经济因素(如保持健康、家庭支持),而非仅依赖单一的医学报告结论或模糊的退休计划。
- 作为反向区分: 如果对方引用本案,您应强调本案中被申请人已承认全部责任且承认非阈值伤害这一独特性。如果您的案件中责任存在争议、伤害未达“非阈值”标准,或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确实有明确且不可逆的退休计划,则可主张本案事实不同,不适用本案的判决逻辑。
结语:
人人都需懂法,在法案中看世界。深度剖析这个真实判决案例,是希望每个人都能逐步建立起一种全新的法律思维:真正的自我保护,源于对法律规则的提前理解与掌握。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澳大利亚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公开判决(QBE Insurance (Australia) Limited v Elliot [2025] NSWPIC 93)的研读与分析整理,旨在促进法律研究与公众理解。相关判决内容的引用仅限于法律研究、评论及信息分享之合理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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